1999年初,由上海汇达旅行社组团,上海华工汽车配件厂王建平及同事共39人参加为期6天的“香港、海南游”。因汇达旅行社不具备组织境外旅游的资格,故委托上海妇女国际旅行社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及操办旅游事宜。
1999年1月27日,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妇女国旅的导游向每个游客发放了护照。王建平拿到的护照竟是一张同名同姓,但照片、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都错了的他人护照。王建平当即提出异议,不愿随团旅游。
此刻,调换护照已来不及。导游董小姐劝说道:“走吧,对方已经搞定,将错就错,没有问题的。”于是,王建平硬着头皮听从了导游的安排。
当日,旅游团一行抵达香港。王建平身份证与护照不符,与导游小姐帮填的入境卡也不符。边检警察当即将王建平带到移民局办公室进行审讯,并对王建平进行了强制搜身。经再次接受审讯后,官员对王建平宣布:“从现在开始对你实行拘押。”随后,王建平被囚车押送到收押所。
1月29日,王建平被戴上手铐,押上囚车,到法庭接受审判:非法持用他人护照,判刑3个月;出入境卡与身份证不符,判刑3个月。两罪并罚同时执行。于是,王建平换上了囚服,理了囚犯的发型,编上了囚犯的编号。
1月28日晚,当旅游团里的同事得知王建平可能会被判刑的消息后,集体要求旅游公司出面处理好这件事。华工汽配厂的领导立即与两家旅游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营救”办法。妇女国旅的蔡先生赶赴香港,带去了王的真护照,并表示会尽力帮助他,争取复审。
经过旅行社的多方努力,花了6万元律师费请到香港大律师,王建平案得以开庭复审。复审维持了原判,但将3个月刑期改为监外执行,王建平两年之内不得入港。2月6日,在香港被关押了11天的王建平终于获准回家。
王建平回到了上海。他每每做梦都会梦见自己穿着囚衣在服刑,从前爱说爱笑的王建平如今总是一个人默默无语。作为厂里的电工,从前王建平的活儿总是干得非常出色,如今却老是出错。鉴于王建平的精神状态,厂里决定停止王建平的工作,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0元。
愤懑、冤屈的王建平决心讨回一个公道。4月1日,王建平将上海汇达旅行社有限公司和上海妇女国际旅行社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30.7万余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汇达旅行社应补偿王建平精神损失费1万元,返还预付旅费3000元。
二,妇女国旅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三,原告的其他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建平提出上诉,要求妇女国旅赔偿其误工损失12万元。
法院二审认为,王建平所在单位以王精神恍惚、不能胜任现职为由停止了王的工作,这是企业自主权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受理范围。据此,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并建议王所在单位尽快安排他重新上岗。
本案已经审结,但作为一起因出境旅游而引发的新型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思考。
(《法制与新闻》2001年第3期葛建国 文)